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景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应用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制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部门:
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并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纳入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
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汉语文出版物、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名称、商品名称以及广告中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和地名中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场所设施的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纳入有关职业技能培训的基本内容。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产品标识、说明等用语用字的管理和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如卫生、体育、旅游、商业、金融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参与景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工作。
在具体执行中,如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开展的公共场所和新闻媒体旅游景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专项督查工作,通常是由地方政府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实施。这样的联合行动旨在提高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水平,展示良好的城市文化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