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塔着火事件发生在2010年4月13日凌晨,根据当时的报道和专家的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责任追究的问题:

  1. 雷击责任:从报道来看,东方明珠塔着火是由于强雷击中塔顶发射天线,引起天线外罩燃烧。雷击是一种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雷击本身不构成责任追究的对象。

  2. 防雷设施责任:虽然雷击是造成火灾的直接原因,但防雷设施的不完善或维护不当可能间接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根据专家关象石的分析,东方明珠塔使用的半导体少长针消雷器曾引起过学术界的争议,这可能说明防雷设施本身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果防雷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更新没有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相关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 管理责任:对于高层建筑,防雷工作尤为重要。作为东方明珠塔的管理方,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果管理方在防雷设施的管理上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那么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4. 设计责任:如果防雷设施的设计存在问题,如设计不合理、材料选用不当等,导致防雷效果不佳,设计方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5. 监管责任:在防雷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负有监管责任。如果监管不到位,导致防雷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监管部门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总之,针对上海东方明珠塔着火事件背后的责任追究,需要综合考虑雷击因素、防雷设施问题、管理责任、设计责任以及监管责任。在具体案件调查中,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