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上海东方明珠塔顶渡劫事件的旅游保险问题。
首先,从保险原则的角度来看,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指出,投保人对投保财产必须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在这个案例中,外地游客自愿交付保险费为东方明珠电视塔投保,但由于该游客并非电视塔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方,他对电视塔没有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因此保险公司不会予以承保。这意味着游客无法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合法被保险人。
其次,从损失补偿原则来看,若电视塔受损,被保险人需要提供损失证明。在这个案例中,如果电视塔发生意外,游客作为投保人无法提供损失证明,因此无法索赔。
综合以上两点,建议该游客将保险费捐助给电视塔的经营管理方,由他们来办理电视塔的财产保险。至于保险费用金额的问题,电视塔作为地标性建筑,其财产保险费用金额通常较高,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确实难以承担。
至于上海东方明珠塔顶渡劫事件的旅游保险,从提供的参考信息来看,这个事件似乎与修真、神秘事件有关,而非实际发生的意外事故。因此,在这个案例中,讨论旅游保险的意义不大。
总结来说,对于上海东方明珠塔顶渡劫事件的旅游保险问题,由于游客不具备法律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公司不会予以承保。建议游客将保险费捐助给电视塔的经营管理方,由他们来办理电视塔的财产保险。而对于渡劫事件本身,由于与实际事故无关,讨论旅游保险的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