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威海刘公岛供水项目实施后,供水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时间:2019年8月25日起,威海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对市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 居民用水阶梯水量不变,第一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立方米(含)以内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05元调整至3.50元;
- 第二阶梯为户年用水量144—204立方米(含)之间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4.00元调整至4.55元;
- 第三阶梯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0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45元调整至7.8元;
-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3.90元调整至4.70元;
- 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由每立方米6.80元调整至10.50元。
特殊规定:
- 对尚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即每立方米3.50元;
- 对部队、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和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20元,即每立方米3.70元;
- 改革中水价格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即以现行每立方米1.40元为基准价格,企业可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调整目的:
- 应对水资源紧缺形势的现实需要;
-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使用中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
- 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 提高节水意识,适当减轻财政负担。
综上所述,威海刘公岛供水项目实施后,供水价格将按照上述调整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