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公章遗失,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报案

    • 首先,需要携带公司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后,领取报案回执单。
  2. 登报声明

    • 凭借报案回执单,前往上海市级报纸进行登报声明。通常可以选择《青年报》、《文汇报》、《新闻晨报》、《新闻晚报》、《新民晚报》等。
    • 在登报声明中,需按照报纸要求填写公司名称、注册号、公章遗失的事实以及声明公章作废等内容。
    • 登报费用取决于刊登声明的字数和选择的报纸,不同报纸和字数会影响费用。
  3. 公示

    • 公章遗失声明登报后,需等待公示期,一般要求公示三天。
  4. 办理新公章

    • 公示期结束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公章手续:
      • 报案回执单;
      •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出具的刻章证明;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 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 如有成立日期与发证日期不一致的情况,需提供工商局核准变更通知书;
      • 股东证或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
      • 原公章(如有);
    • 公安局审核通过后,将指导你到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新公章。
  5. 备案

    • 新刻公章完成后,需要将新公章的印模报送公安机关备案。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详细咨询相关法律顾问或专业机构,以确保所有流程的合规性和正确性。同时,注意保护公司信息,防止在处理过程中信息泄露。